全体同学:
你们好!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14年夏季征兵会议的部署,现将我校2014年夏季征兵工作通知如下:
在校男生为年满18至22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在校女生为年满18至19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年龄统计截止日期均为2014年12月31日。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二)大学生男兵体检时间、政审走访时间、预定兵时间为7月上旬。具体时间安排以征兵办公室实际通知为准。
(三)运输新兵时间为9月上旬。按照接兵部队运输计划,组织新兵交接和运送。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优先登记报名、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的优先待遇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按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或代偿;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进行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大学生学费补偿代偿实行“当年现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
2.在校生报名应征,可以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政审,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对在校生的入伍体检标准也进行了适当的放宽;
4.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5.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退役复学完成专科阶段教育、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后,可以免试转入本科学习;
6.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办本科三批以上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入伍1年半以上,年龄不超过26周岁,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选拔为军官。
7.退出现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8.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9.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其他优抚政策暂按往年相关规定执行。
10.大学往届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的条件标准征集,享受应届毕业生的有关优惠政策。